有限公司在取得公司董事會准許及確保已遵守公司章程後,需要符合在香港完成的有限公司轉讓主要程序,例如:
法、義、德因應歐盟綠色協議 推動激勵政策 勤業眾信:台商應掌握歐美綠色製造與轉型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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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股票轉讓文件(即轉讓文書和成交單據)的應繳印花稅。你只需輸入股票轉讓代價款額/股票價值, 然後按「計算」按鈕;應繳印花稅款額便會在螢幕上顯示。
所以要將公司讓渡給我 老闆擬訂了以下合約 但因不懂法律,擔心此合約是否有不知情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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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方案必須涵蓋的主要內容有:轉讓標的企業國有產權的基本情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的有關論證情況;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職工安置方案;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理方案;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收益處置方案以及產權轉讓公告的主要內容。轉讓企業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應當附送經金融機構書面同意的相關債權債務協定、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安置方案的決議等。
現行《公司法》對於有限公司既沒有規定股東會制度,自然也就沒有規定股東會的召集程序及決議方法,而司法實務上對於有限公司「股東同意」認定較為寬鬆,不拘泥於任何形式,且同意時間也未要求同時,只要確認股東有表達同意,即屬符合同意的要件,縱使是事前預示亦或事後追認,亦無不可。但為了避免爭議,筆者還是建議有限公司轉讓出資額的股東可以簽訂「出資額轉讓協議書」,內容載明轉讓價金數額、價金交付方式、稅費負擔、轉讓時間、交付相關證明文件…等相關資訊為宜,俾維護自身權益。(本文作者均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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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檢送身分證明文件且身分資料無變更者,得免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股東為本國公司或經認許之外國公司者免附)
轉讓、受讓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定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定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定書。
公司章程內有明確定明股份轉讓條件,一般秘書公司都會以公司註冊處的公司章程範本作為客戶的公司章程,但亦都會有例外情況,所以當有股權變更時,最好檢查一下公司章程條文對股份轉讓條件和要求。
簽訂轉讓出資的協定。轉讓出資的股東與受讓出資;的股東或股東以外酌人按法律的規定並以般東會的表決結果為依據雙方簽訂轉讓出資的協定;其中對雙方轉讓出資的數額、轉讓的程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作出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雙方,規範雙方的行為。
這是根據股權轉讓在《公司法》上有無規定而作的劃分。普通轉讓指《公司法》上規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的買賣。特殊轉讓指《公司法》沒規定的轉讓,如股權的出質和因離婚、繼承和執行等而導致的股權轉讓。